上海出台11条政策措施减轻疫情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

20-03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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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客户端上海3月16日电(记者吴宇)上海市商务委员会16日出台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》,包含11条举措。上海出台这些政策措施,旨在进一步发挥外贸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,切实减轻疫情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。

  在优化重点防控物资进口采购机制方面,上海决定建立防疫防控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,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;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,进口企业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退还。疫情结束后,对进口防控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,按规定程序统筹纳入市级物资储备体系消化。对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控物资,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处置的,按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体系消化。

  在支持企业妥善安排复工运营方面,上海支持港务、集卡运输等外贸服务行业优先复工,确保重点企业供应链安全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,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、轮岗轮休、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。

  在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方面,上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外贸企业的支持,在综合评估企业资金需求、市场供需等因素,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,提供优惠利率贷款,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、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,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变更还款安排、延长还款期限、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。

  在优化通关监管服务方面,上海决定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进口的原材料、零部件、机器设备等产品设立通关“绿色通道”。对因疫情影响,产生的企业延迟交货、退换货等情况,及时办理手续,提供相关便利;导致的报关单修改撤销,不记录报关差错。企业开展分送集报、集中内销、深加工结转、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时,申报时限可在原来基础上顺延1个月。在疫情防控期间,对加工贸易企业(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)因防疫需要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(账)册超过有效期(核销周期)的,可延期办理,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。加工贸易手(账)册项下深加工结转、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,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在信用保险方面,上海提出完善政府、信保及商协会合作机制,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,对有需求的订单、有潜力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。开展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,放宽承保条件,免除对海外供应商的资信服务收费,免费提供海外供应商目录和提单报告。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,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,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,适当放宽理赔条件,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。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政策性资源配置支持,并推广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服务,保障企业因买方以疫情为由取消合同的风险。

  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》11条还涉及企业境外参展、开拓国际市场、跨境金融结算服务、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、涉外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等领域内容。